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
八十五學年度第四次行政會議通過86.6.3
一、86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之研究生悉依本辦法申請獎助學金。
二、研究生獎助學金分獎學金及助學金:
1.獎學金:發放成績優異的研究生,但獎學金總額不超過全系所研究生獎助學金經費的20%為原則。
2.助學金:發放擔任助教工作者。
三、研究生獎助學金之分配以教學單位及教學支援單位為對象,其分配應考慮下列因素:
1. 碩、博士班學生人數(碩士班一、二年級,博士班一、二、三年級,博士生得予酌加權重)
2. 授課性質、數量及選修人數(以上學年度為準)
四、研究生得兼領獎學金與助學金,但碩士班每名每月以新台幣15,000元為限,博士班每名每月以新台幣20,000元為限。
五、研究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,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者,兼領本獎助學金後,總金額以不超過第四條規定之上限為原則。
六、研究生獎助學金以每學年申請一次為原則,申請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各單位提出申請;跨系申請者,需經就讀系所主管同意。
七、各單位應訂定研究生獎助學金作業細則,送經教務長同意核備後施行。
八、86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研究生得依本校83年10月修訂通過之研究生獎助學金辦法施行至87年6月底止。
九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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